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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项目介绍
发布日期:2010-12-02 15:55:0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共同推出的“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简称(新考试)是在原“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称(原考级)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起来的。至此,延续近20年的“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将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将分两大项进行:一是声乐、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双方已重新组织专家,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考试标准,在以往考级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编排了新的教程;此外,还特别设置了较为规范的“音乐基础知识”考试项目,并为此专门编写出版发行了教材《乐理.视唱练耳分册-初级-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知识分册-初级-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联合推出的面向全国业余音乐学习者的培训评价体系。举办该项考试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体系全面考察考生的音乐素养,提高考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繁荣与发展。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首先推出的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该项考试旨在从多角度培养和提高广大音乐学习者的综合音乐素养,逐步提高学习者对音乐的感受、感知、感悟以及评判能力,促进音乐普及以及音乐教学的科学和规范。

  考试级别设置:《音乐基础知识》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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