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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于本月试点
发布日期:2011-10-17 14:22:00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教育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并决定从本月开始,在湖北和浙江两省进行试点。

  据介绍,今后新入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部分科目采取计算机化考试,部分科目采取纸笔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根据统一安排,我省试点工作将从本月开始,笔试报名时间为10月19—25日,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4日,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24—25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有关考试标准、考试大纲、考试简章、知识问答等信息,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

  请点击查阅: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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