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师资格。
(一)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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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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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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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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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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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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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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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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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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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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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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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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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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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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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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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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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和幼教需要二甲。
(三)考试科目
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每省有不同,湖北省是还有试讲考试。 (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后方能申请试讲)
(四)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网﹙网址:www.e21.edu.cn﹚公布。
3.证书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及钢印,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填写补办合格证明申请表,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湖北省的是每年3月份和9月份。
2011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拟于2011年上半年3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5日;下半年9月10日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六)报名方式及费用
现场报名,现场采像,每科收费25元。
(七)常年总报名地点(高校教师唯一指定报名点)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2号楼201室(湖北大学西门旁、航海学院对面)可乘公汽:215、554、566、543、573、777、802、811到航海学院站下即到。